一群行业领先的设计专业人士在三星案例中提交了支持苹果的 Amicus 简报
已发表: 2016-08-04100 多位领先的工业设计专业人士和教育工作者提交了一份 Amicus 简报,支持苹果在与三星的长期设计专利案中的立场,这场斗争始于 2012 年的陪审团裁决,其中苹果最初获得了 9.3 亿美元的赔偿金作为三星抄袭苹果工业设计的结果,在其他一些事态发展之前,此案继续下去,看不到尽头。
正如国会正确地认识到的那样,“正是设计销售”了产品,并“使得实现任何利润成为可能”。
在今天提交的 Amicus 简报中,一群著名的设计专家——其中包括 Braun 的 Dieter Rams、微软的执行创意总监 Raymond Riley、Bentley 的设计总监 Stefan Hans Sielaff,甚至还有 Alexander Wang 和 Calvin Klein 等等。在汽车、技术、时尚和食品行业——坚持认为产品的工业设计实际上是推动产品销售的最重要因素,支持原法院和陪审团的裁决,即将总利润从三星侵权智能手机的销售,基于三星抄袭苹果设计并通过销售更多智能手机从中获利的事实。
简报引用了可口可乐和通用汽车这两个关键的例子,它们都通过工业设计塑造了他们的行业并定义了他们的产品,前者创造了一个标志性的瓶子设计,现在成为其旗舰饮料的代名词,后者彻底改变了汽车行业指派了一位艺术和设计主管,该主管创造了比亨利福特最初的黑色 T 型车更具吸引力的外形因素。简报继续引用认知科学研究,说明设计如何成为消费者心目中的产品,如何成功的科技公司使用设计来与竞争对手区分开来——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在技术和功能方面通常处于相对平等的竞争环境中——以及设计对于具有复杂技术的产品尤其重要,因为它是产品的标志性设计吸引消费者的感官并定义产品,而不是规格表的功能列表。
因此,通过窃取设计,制造商不仅窃取了产品的视觉设计,而且还窃取了产品设计的潜在属性,并通过产品的视觉外观体现在消费者的脑海中。
该简报还特别驳斥了三星的论点,即侵权的杯架应导致汽车获得全部利润,“因为不可能仅仅因为两人的杯架是保时捷的,就诱使任何人购买吉普车,假设它是保时捷。看起来一样。”
三星在其最初的上诉摘要中引用的其他例子以同样的方式被拒绝:“同样,没有人会因为挡风玻璃的设计而被诱使购买一艘小艇,假设它是一艘游艇,三星 ChromeBook 假设它是成为一台 MacBook,因为一个音符图标看起来一样,一本 Seuss 博士的书因为装订设计而认为它是莎士比亚,一台 Kenmore 冰箱因为冰箱闩锁外壳而认为它是 Sub-Zero,或者,最后,任何‘电子设备’都会因为一个圆形按钮而认为它是一部 iPhone。”
因此,设计专利侵权所窃取的远远超过设计本身——它剥夺了创新公司的消费者为其品牌创造的整个积极心理模式。
简报中还提到了其他国家的工业设计版权法的几个例子,并指出在英国,“复制已注册的设计是一种刑事犯罪,侵权者将面临金钱损失或将其利润作为替代的衡平法补救措施”。法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人 [……] 不仅面临总利润损失,而且还面临因盗版设计、最高 3 年监禁以及暂时或永久关闭其业务而导致的促销投资成本节约的损失”,并在意大利“除了金钱损失外,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者还面临永久禁令、扣押和销毁假冒商品以及刑事制裁。” 因此,简报指出,美国的设计保护法必须保持强大,以保持“美国在工业设计领域的领先地位”,继续“激励对伟大设计的投资”,并拒绝任何“寻求彻底改变的提案”。设计保护——包括侵权的严重后果。”
在苹果在此案中最初获得 9.3 亿美元的裁决后,上诉法院后来将裁决金额降至 5.48 亿美元,三星最初在下级法院的进一步上诉被驳回后同意支付。 然而,在与苹果达成和解后不到两周,三星就将此案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要求其审查有关产品外观和感觉的“设计专利”的裁决,认为下级法院误用1887 年有关外观设计专利的法律“对智能手机等现代产品而言已经过时且过于惩罚”,因为它要求销售侵权设备的全部利润被授予,而不仅仅是与侵权案件相关的利润。 三星的律师在简报中写道:“根据该规则,裁定侵权者利润的陪审团必须裁定一辆汽车的全部利润……包含侵权杯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