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公共道德的宗教符號和商標不能在阿聯酋註冊
已發表: 2021-09-08宗教標誌或符號在每個人的生活中都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人們高度重視宗教標誌或標誌,他們在情感上和宗教上依附於與他們的宗教有關的事物。 因此,商業和企業使用這些符號作為商標來吸引消費者的可能性增加。 公司和行業已經使用宗教符號將他們的商品與宗教標誌聯繫起來。 現在的問題是宗教標誌或名稱是否可以註冊商標? 本文將嘗試回答這個問題。
什麼是商標?
商標是一種知識產權。 在全球範圍內,正在製定保護商標的立法。 商標是用於將一個人的產品或服務與另一個人的產品或服務區分開來的符號。 阿聯酋 1992 年第 37號聯邦商標法第 2 條將商標定義為“將一家公司的產品或服務與競爭對手區分開來的顯著標誌。 這包括徽標、標語、標誌、包裝、名稱、文字、簽名、字母、圖形、圖像、標題、印章、圖案、公告、包裝或符號。”
阿聯酋是否允許註冊宗教商標?
在所有伊斯蘭國家,伊斯蘭教法是主要的法律淵源。 遵循伊斯蘭教法傳統,每個伊斯蘭國家都有其知識產權立法。 伊斯蘭教法中包含的道德、謙虛和禁止的價值觀會影響知識產權 (IP) 權利的註冊和執行。 在阿聯酋,某些對品牌所有者和客戶來說可能看起來很普通的產品和服務是被禁止的,與某些商品和服務相關的商標是不可註冊的。
1992 年第 37 號商標法(阿聯酋商標法)第 3(5) 條規定,與具有嚴格宗教特徵的符號相同或相似的標誌不得註冊為商標或該商標的一部分。 違反宗教戒律的商品和服務的商標不得在阿聯酋註冊,例如酒精飲料、豬肉產品和護送服務等。
非伊斯蘭宗教慈善機構、服務和商品 如果它們包含或被視為具有像徵意義,則可能會引起問題,並且可能會因“與具有嚴格宗教性質的符號相同或相似”而被拒絕。 如果沒有涉及符號,則可以批准申請。
禁止在阿聯酋註冊宗教商標的原因
阿聯酋商標法第 3(5) 條禁止營銷宗教標誌或標誌,因為:
- 它們與人們的感受、宗教和信仰有關,如果這些符號被濫用,可能會受到損害。
- 使用可能冒犯宗教情感的商標是拒絕商標註冊的理由。
- 將宗教標誌限制為商標的另一個原因是所有人的商標註冊權。 如果宗教符號被註冊為商標,所有人將獲得其使用權,阻止或限制他人使用。
違反公序良俗的商標不得註冊。
阿聯酋商標法第 3 條第 2 款規定,任何違反公共道德或違反公共秩序的商標,不承擔商標註冊責任。 國際商標法承認具有商標保護作用的標誌不得違反道德或公共秩序。 《巴黎公約》成員國可以拒絕或使“有損道德或公共秩序,特別是具有誤導公眾性質的”標誌註冊無效。
因此,無論該標誌是否具有獨特性,如果認為其在道德上存在異議,其註冊申請可能會被拒絕。 因此,政府必須通過維護所在州的道德和公共秩序來平等地保護所有居民,以確保個人與不同文化、傳統和宗教的人和諧地生活和工作。
阿聯酋最高法院以宗教符號為由取消“MAKKAH”商標註冊
在最著名的判決之一中,阿拉伯聯合酋長國最高法院裁定在阿聯酋註冊商標包含“MAKKAH”一詞,裁定“MAKKAH”名稱是一個不能註冊或使用的宗教符號。 該法院判決對阿聯酋的下級法院具有約束力,首次詳細處理了涉及描繪或包含宗教符號的商標的特定案件。 經過多年使用和商業化包含“MAKKAH”一詞的商標後,這一決定令幾位品牌所有者感到驚訝。
事實:經濟部代表商標科和商標委員會對上訴法院的裁決提出上訴,該裁決支持飲料品牌 MAKKAH COLA 的所有者,該軟飲料在阿拉伯國家的各種市場上銷售。 品牌所有者表示,“MAKKAH”作為沙特阿拉伯的一個地理位置並不反映宗教符號,因為宗教符號是由 Ka'ba 和 Al-Haram 清真寺表達的,而不是整個城市。
舉行:阿聯酋最高法院推翻了上訴法院的一項上訴裁決,該裁決宣布“MAKKAH Cola”具有保護能力,並裁定“MAKKAH”不構成宗教標誌。 最高法院證明其撤銷的理由是,“MAKKAH”市除 Ka'ba 外還有許多宗教場所,包括“Jebel Arafat”、Mina 和 Al Muzdalifa,所有這些都是宗教場所並有助於該市的宗教性質。 因此,法院認定“MAKKAH”是一座聖城和一個宗教象徵。 因此,它不能根據 1992 年第 37 號阿聯酋商標法第 3 條註冊為商標。
本文的目的是提供對該主題的概述。 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的商標註冊程序似乎簡單易行。 但是,提交申請表或文件提交過程中的任何錯誤都可能導致商標被駁回。 因此,最好選擇熟悉阿聯酋商標註冊流程的經驗豐富的商業顧問。 Farahat & co等商業顧問。 將為在阿聯酋註冊商標並確保滿足所有法律標準提供全面協助。 憑藉對業務設置的深入了解,專家可以協助和支持您適當地完成商標註冊程序並獲得有利的結果。